各系: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17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前30%(含 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详见《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突出表现要求》(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 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的前25%(含25%)。
(三)国家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档次,杜绝轮流坐庄、平均资助。国家助学金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各系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2.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推荐名额
学校以各系在校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为依据,结合各系资助工作管理绩效等因素,综合测定分配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各系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评审国家奖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各系要通过召开“两节课”、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将国家奖学金评审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将评审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切实做到“应知尽知”,保障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2.学生申请。符合受助条件、且有意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需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系统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各系初评
(1)小组评议。各系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结合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报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
(2)各系审核及公示。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负责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4.学校审核。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系报送的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审核通过后,将拟获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等级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
5.省级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受助学生信息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全省评审专家组审核。
6.国家审核。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报送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全国评审专家组审核。
六、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及各系评审:10月7日之前
2.学校公示:10月13日—10月20日
七、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
各系公示无异议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提交《系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附件2)、《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附件3),要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单独整理,不装订。
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是国家奖学金申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系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的撰写工作,严格要求拟获奖学生按照要求撰写准确、翔实、生动、具有感染力的个人事迹材料。学生个人事迹需要辅导员亲自把关、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
各系需要报送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模板》(附件4),
八、其他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系需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初审工作,领导组不少于5人;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做好资格审查。各系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报送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助资格。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各系需及时向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情况说明,学校将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3.规范材料报送。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均须按要求规范填报,填报前要审慎阅读有关要求,填报时要实事求是、客观严谨,填报后要逐项逐行核对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报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强化资助育人。各系要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有偿型资助项目,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鼓励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进一步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子的榜样引领作用。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中,加强对广大学生的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教育。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着重培养受助学生的爱党爱国情怀、诚信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821039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突出表现要求
2.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3.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3日